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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蔡甸区新天北路(工业东路-快活岭路)道路排水工程勘察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采购条件

  依据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编号:J17115616-5215)要求,本采购项目新天北路(工业东路-快活岭路)道路排水工程勘察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天北路(工业东路-快活岭路)道路排水工程勘察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HJZBWH-FW-2017075。

  2.2采购项目名称:新天北路(工业东路-快活岭路)道路排水工程勘察招标。

  2.3采购内容:新天北路(工业东路-快活岭路)道路排水工程勘察。道路全长7234.9米,规划红线宽度为40-50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沥青砼路面。

  2.4项目建设地点: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西起工业东路,东至快活岭路)。

  2.5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44.27620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3.4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且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职称证、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其他参加勘察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二代);

  3.5申请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2014年11月至2017年11月)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文件(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勘察合同);

  3.6申请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保持一致);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相互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申请人报名,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拒绝。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四、报名

  4.1请申请人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宝丰路6号香溢大酒店7楼)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4.2报名人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原件报名。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地点为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宝丰路6号香溢大酒店7楼)。

  5.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

  5.2.1份数:一套。

  5.2.2格式:无规定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2.3内容((以下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一套与复印件相对应的原件以备查验。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参加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资格审查将被拒绝,所有资料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在审查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

  (1)法人身份证(二代)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4)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且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职称证、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其他参加勘察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二代)。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文件(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勘察合同)。

  (6)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保持一致);

  5.3其他要求:

  5.3.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签署相关文件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及所有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5.3.3投标人所提交的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5.3.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相应的原件在审查时一次性提交,不允许补充或更正。

  5.3.5未按要求报名、或授权委托人非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5.3.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全、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未按要求提交原件审验、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六、申请人质疑及受理

  7.1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7.2提出质疑的申请人应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质疑函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hjbidding2014@163.com。 受理质疑电话027-83310361。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

  联 系 人:杨部长

  电 话:027-69112958

  采购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宝丰路6号香溢大酒店7楼

  邮政编码:43003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7-83310361

  传 真:027-83603609

  电子邮件:hjbidding2014@163.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69845623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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