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WZ2017-664FW]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外伶仃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7-664FW)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运行管理期为一周年,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以下同)中与此不同的,均以此为准。
2.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中5.1项下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同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5.1项下“含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工成本、办公费用、药剂费用、清污泥与运输费、设备的正常维护与保养费、项目运行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等除项目运行管理期间水电费及设备设施大修费用以外所有费用。设备设施大修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款内,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正为“含为完成本项目管理期内的全部服务费用。包括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工成本、办公费用、药剂费用、清污泥与运输费、设备维护与保养费、设备设施更换及大修费、项目管理费、及利润、税金、其它费用等除项目管理期间水电费以外所有的费用,乙方漏报或不报,甲方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2)取消“合同书格式”中5.1项下“设备设施大修费用:指超过产品生产厂家承诺的九折后的产品使用寿命(或产品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且一次性维修费(含材料、设备费)总额超过10000元以外的费用,但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商承担的费用不得计入维修费费用中”字样。
3.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中5.3项下内容“系统运行管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年度运行管理费合同价的 25%即合同总价款的12.5%。”存在笔误,现更正为“系统运行管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年度运行管理费合同价的 25%。”。
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作更正,更正后的招标文件附后。
本更正公告附有“回执函”,请各单位下载“回执函”并盖章确认后回传至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756-3361190,或将扫描件发送至2841298045@qq.com。
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