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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区块)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溪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区块)计划于2018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兰溪正大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范围为元吉路、鹏程路、兴业路、越中路、星光路及乐业路雨、污合流管道进行分流排放,对企业污水排出管道重新接入新建污水管道,招标工程造价约717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工期为12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提供任职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的个人社保缴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12日起至201812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2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的证明(由投标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1218—201712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 时至5:00

2、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光盘每张1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提供原件或二维码能够被识别的复印件,未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且资质证书复印件上的二维码不能被扫描识别的不能报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书;

3、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

4、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表》;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

6、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的个人社保缴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二维码能够被扫描识别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视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19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人:叶女士                      符女士              周先生

 联系电话:13967901812561812       0579-88929672       0579-88883627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兰溪正大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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