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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闽侯县青口投资区东台大道至陶精路污水干管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口投资区东台大道至陶精路污水干管工程(一期)监理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7〕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闽侯县青口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内容包括青口投资区东台大道至陶精路污水干管工程(一期)的重力污水管和压力污水管铺设、沉井、顶管、泵站、沟槽开挖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招标内容:青口投资区东台大道至陶精路污水干管工程(一期)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开工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决算完成及工程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按工程控制价3100万元为计费额,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暂定为:人民币641880元,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核为准,并根据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的审核价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的要求。

  3.1.5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7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其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9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17〕47号文、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10其它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

  (投标人若选择方式(1)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7070投标保证金”,并告知银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相关录入,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元整(¥12200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20 日至2017年 12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 月 16 日10时00分,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到场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人民检察院确认函为准。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标承诺函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闽侯县青口镇商贸街七号二楼

  电话: 0591-22785113

  传真: 0591-22765053

  联系人: 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 0591-87677861

  联系人:谢工、陈沛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516 0142 1000 00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闽侯市政招2017070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电话: 0591-2206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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