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福建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鹏上村和岱边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鹏上村和岱边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10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区首占镇首占村、鹏上村和岱边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额约为669.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8.5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首占村管道部分按898m3/d,规模建设,泵站设计规模561m3/d,污水管道总长5400.5m。其中DN200的的UPVC双壁波纹管3000m,DN400的PE双壁波纹管2392m,DN200的钢管8.5m,以及污水提升泵站1座及配套附属设施;鹏上村管道部分按191m3/d,规模建设,污水管道总长1675m,其中DN200的UPVC双壁波纹管630m,DN400的PE双壁波纹管1045m;岱边村管道部分按574m3/d,规模建设,污水管道总长3632m,其中DN200的UPVC双壁波纹管2118m,DN400的PE双壁波纹管1514m。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26560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9时00分至2017年12月27日 17时00分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百宝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电子招标文件生成器和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下载(V4.6.0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人民政府,邮编: /

  电话:13489152186,传真: /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320580,传真:0591-83320580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 0591-28201206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