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邯郸市自来水公司给水设备采购(第一批)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人。
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该项目位于邯郸市辖区内。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邯郸市自来水公司给水设备采购(第一批)供货、安装、调试及维保,详见招标文件及设备清单。
2.4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5交货周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
3、投标人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给排水成套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制造商需具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制造商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所有的产品的要求。
4、投标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5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30分,被授权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制造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如是代理商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如是代理商时提供)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平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月 8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
招标人(章):邯郸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江涛 电 话:0310-3118251
招标代理机构(章):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鹏 电 话:0310-809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