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依据冶财采计备[2017]0119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要求,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冶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大冶市城区三湖(三里七湖、红星湖和尹家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采购项目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大冶市城区三湖(三里七湖、红星湖和尹家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招标范围:大冶市城区三湖(三里七湖、红星湖和尹家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含初步设计)
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制价:肆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0元)
服务周期:签署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
服务地点:大冶市城区三湖(三里七湖、红星湖和尹家湖)及其周边。
成果要求:编制《大冶市城区三湖(三里七湖、红星湖和尹家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告(含初步设计)和《大冶地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通过政府组织评审,纳入环保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其中之一)资格证书,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至少已承接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地表水环境(湖泊或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咨询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调查研究)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或水利高级职称。
3.投标人必须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则不提供);
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0日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登录“大冶政府网(招投标板块)”(网址:http://www.hbdaye.gov.cn/zwgk/xxgkzl/zdly/ztb/,下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制作费2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7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冶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大冶市建设路8号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0714-8724498
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於工
电话/传真:0714-8990909 18086303131
地址:大冶市怡和路15-8号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