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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县自来水公司水表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福建省安溪县自来水公司 委托对安溪县自来水公司水表采购及服务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QZLQ2017149Z-2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资格要求:

  国内具有法人(负责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4、本项目设最高控制单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单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止。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采购文件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上提供下载。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月12日10:00 时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2栋2楼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18年1月12日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2栋2楼开标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10、采购单位:福建省安溪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泉州安溪县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59937759

  11、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 邮编:362000

  联 系 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5-22025299 传真:0595-22026299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帐 号:1408829109008027189

  12、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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