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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双水源保障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LG新项目供水双水源保障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项目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道改造及新建范围为光谱路(科 丰路——新乐路段)、新乐路(光谱路——翠山路段)、翠山路、开达路(翠山路 ——开泰大道段)、开创大道(广园路——东区加压站段)、大陂涌(东区加压站 ——联广路段)、联广路、宏景路、东鹏大道(骏功路——骏业路段)、果园一路、 伴河路(果园四路——瑞祥路段)、开泰大道荔红二路交叉口。

  1.1.3 设计范围:LG新项目供水双水源保障工程。包括给水管道、蝶阀、排气阀、排泥阀、蝶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现状路面开挖修复等。新建管道主要采用开挖方式施工,开达路、开泰大道交叉口采用顶管方式施工,东区加压站——联广路段横跨大陂涌采用管桥方式过河。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函〔2017〕29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球墨铸铁给水管5770米,管径为DN1000~DN1400,其中①科学城加压站(主要水源)供水范围内:新建DN1000管道约2640米,沿光谱路北侧、新乐路西侧、翠山路北侧、开达路西侧车行道敷设,距离路侧石4米,管顶覆土不小于1.2米;②东区加压站(备用水源)供水范围内:新建DN1000~DN1400管道约3130m,主要沿开创大道(广园路——东区加压站段)车行道敷设,距离路侧石2米;联广路东侧、宏景路北侧车行道敷设,距离路侧石2米;东鹏大道西侧车行道敷设,距离路侧石4米;果园一路、伴河路西侧车行道敷设,距离路侧石4米,管顶覆土不小于1.2米;东区加压站——联广路段横跨大陂涌采用管桥方式过河。项目总投资为4453.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565.25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及收取合同款项。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9时30分至2017年11月29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4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二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1.13万元。(按工程建安费3565.25万元为暂数)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见附录4)进行报价,设计费最终结算以黄埔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2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 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参照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黄埔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1.3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以黄埔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15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1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3194

  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2658号

  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还有民营经济报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2658号

  1.7.3 联系人:刘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3194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95、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1.8.3 联系人:陈工、黄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492175、83492176

  1.8.5 传真号码:020-83492060

  1.8.6 电子邮箱:83492175@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

  1.9.4 传真号码:020-82086760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0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座220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378991

  附件: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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