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随州市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PPP 项目 |
预算价 |
项目总投资额约 13411.62 万元 | |
联系人 |
刘武涛 |
联系方式 |
0722-3319393 | |
采购人地址 |
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 116 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随州市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采购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1 、本采购项目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一次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符合报名条件的只有两家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发布了流标公告;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二次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只有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交了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库〔 2015 〕 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可以继续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了评审,评审结论均为合格,确定两家申请人为最终投标单位,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发出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两家投标单位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7 日 15 时 00 分前,两家投标单位均未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项目再次流标,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发布第二次流标公告。 2 、此项目系曾都区政府 2017 年责任目标任务,省政府要求 2017 年 12 月底前务必完成采购工作。若重新招标整个过程还需近二个月时间,且存在再次流标的可能。故本项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 3 、前期经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只有两家,在不实质性改变采购条件和内容的前提下,采购人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书面致函两家公司提出了进一步洽谈的意愿,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只有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单位 愿意参加进一步洽谈,故本项目采购人拟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2017 年 12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我们对随州市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PPP 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进行了专家文化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 随州市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PPP 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为按期完成随州市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PPP 项目建设,专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社会资本。专家最后提出本项目后期的采购不能实质性改变本项目采购条件和内容。 专家组名单: 戈元敏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 聂雪雷 随州市建筑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司圣坤 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刘中原 随州佰盛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周厚国 随州市总工会 招标师 | |||
拟成交价格 |
最终成交价格在单一来源谈判中确定。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 155 号
联系电话: 0722-332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