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调兵山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对调兵山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购置絮凝剂项目以询价方式采购,因首次采购期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对此项目做出如下延期调整: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名称:调兵山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购置絮凝剂项目
(二)采购编号:ZFCG2017-XJCG-106
(三)项目预算:189000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
(五)采购内容:絮凝剂7吨(详细参数报名时领取)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商授权委托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厂家年生产量20万吨以上凭证、生产厂家通过环保部门检测凭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加盖公章、其他用货单位使用产品连续五年以上证明材料(三份及以上)及业绩、供应商出具使用实验证明。
3、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三、报名与开标时间的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报名时携带检察院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行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商授权委托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厂家年生产量20万吨以上凭证、生产厂家通过环保部门检测凭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加盖公章、其他用货单位使用产品连续五年以上证明材料(三份及以上)及业绩、供应商出具使用实验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人身份证;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书面承诺);以上均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交易受理组织股。
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9点30分;注:现场报价(带公章);开标时携带检察院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行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商授权委托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厂家年生产量20万吨以上凭证、生产厂家通过环保部门检测凭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加盖公章、其他用货单位使用产品连续五年以上证明材料(三份及以上)及业绩、供应商出具使用实验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人身份证;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书面承诺);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上均查验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供应商取消报价资格。
3、询价保证金:3700元(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下午16点,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方式缴纳);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调兵山支行
汇款地址: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21001719004052507149
4、开标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谈判室。
四、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调兵山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王晓丹
联系电话:13364101979
采购代理机构: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调兵山市工人大街7号
电 话: 7927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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