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安财采备【2017】757号批复,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陆市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编号:HBECC-ZB-ZC17077
2.2 项目名称: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3 项目授权主体:安陆市人民政府
2.4 项目实施机构:安陆市城乡建设局
2.5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合计为29263.29万元
2.6 运作模式:PPP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2.7 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2.8股权比例:政府方出资5%,社会资本方出资95%
2.9项目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
2.10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11 采购需求:由安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提供安陆市经济开发区3万吨/d工业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1.5万吨/d的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工程,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长约37080米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质量、污水处理量、管网运营维护绩效,收取建设项目可用性付费和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运营维护费,从而收回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在合作期满后,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安陆市城乡建设局或安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12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建设3万吨/d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和1.5万吨/d的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工程,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长约37080米。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需提供承诺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人,拟派项目经理)。
3.3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2014年度-2016年度每年均为盈利(申请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取得金融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授信合同或出具的证明为准。
3.5 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6 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
1)PPP项目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参与至少一项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PPP项目(以PPP项目中标通知书或PPP项目投资协议书或PPP项目合同为准);
2)工程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3)运营业绩:截止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至少拥有一项运营业绩(以特许经营合同、协议或运营证明文件为准)。
3.7 申请人单位拟派的项目人员:
1)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管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或土建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8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9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则被控股的申请人资格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单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未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0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为联合体,必须满足:
1)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且均满足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和信誉所述的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本章除投融资能力以外的全部资格要求;投融资能力要求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即可;
3)联合体其它成员只负责本项目投融资;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明确约定投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
4. 其它要求
4.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为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安陆市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社会资本方获取文件须带资料: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协议(牵头人代表报名)。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审查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09时30分,点为安陆市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陆市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陆市解放大道121号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
联系人:闵先生 联系人:严经理 刘经理
电 话:0712-5253340 电 话:027-88166758/15102783801
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