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现做如下修改:
原公告第四项供应商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通过了ISO9000体系认证;
3、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以中标公示日期为准;
现变更为: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通过了ISO9000体系认证;
3、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环保或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大员(施工、安全、预算、资料、质量)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五大员具备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报名后不可更改。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