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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孔雀湖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南宁市孔雀湖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资源〔2017〕54号文批准实施方案估算总投资1557.17万元,以桂水规计〔2017〕135号下达该项目投资计划500万元,其余计划投资安排在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7〕190 号文下达2017年度资金500万元。项目业主为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南宁市政府采购审批编号:[2017]NCCNY190/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7]43号,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22号内。

  2.2建设规模:南宁市孔雀湖由7个湖组成,最低处为1号湖,随地势上升依次分布2号-7号湖,湖与湖之间用砌石景观坝分隔。孔雀湖水系循环系统通过水泵将湖水从1号湖抽至7号湖,利用地势落差流回1 号湖的过程形成跌水。在不改变孔雀湖泊、湖岸布局和功能的前提下,按照生态可持续、以人为本以及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治理方案设计。通过采用生态修复技术,净化水质,美化水景,构建完整的水下生态系统,使治理后的湖内水生态系统及水生态食物链得到完善,湖中水体实现生态多样性,水生植物保持四季常绿,水体常年清澈,并在治理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过程中统筹考虑水体修复与孔雀湖景观相结合、管理实际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兼顾孔雀湖的活动情况等因素,尽可能减少项目实施对孔雀湖周边环境的影响,使孔雀湖修复后水体景观尽可能达到“水清、水活、怡人”的效果,以实现长效治理,水体质量长期稳定的目的。具体目标为:

  水体感官指标:水体清澈透亮、无异味;水体透明度≥1.5m或清澈见底;无蓝绿藻暴发、水体黑臭现象;

  水体生态景观效果:水体全年清澈透亮,构建稳定的草型清水水生态系统,沉水植物覆盖率≥85%;水生植物保持四季常绿,显著提升水体景观与水体灵动性;水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功能完善、具有自净作用,且具备一定抗污染能力。

  水质效果:主要富营养化水质指标(高锰酸钾指数、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

  孔雀湖水环境治理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水生态工程和水源改善工程。水生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基底改良工程、沉水植物群落构建工程、鱼类群落构建工程、底栖动物群落构建工程、沿湖生态缓冲带完善工程、系统优化调整工程等;水源改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补水工程和排水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约1357.15万元。

  2.3工期要求: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 2018 年 1 月 30日,竣工日期预计为 2018年8月 30日,合同总工期 212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节点工期:①合同签订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批;

  ②获得初步设计批复1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③ 2018年 6月 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④ 2018年 7月 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⑤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孔雀湖治理并蓄水到正常水位,形成水景观。

  招标范围:广西南宁市孔雀湖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其具体内容如下:①水生态工程采用草型清水生态系统,通过基底改良工程、沉水植物群落构建工程、鱼类群落构建工程、底栖动物群落构建工程、沿湖生态缓冲带完善工程和系统优化调整工程构建草型清水生态系统。②补水工程,新建2座机井抽取地下水,补水流量为600立方米每天。邕江水源除修缮集水池、配置过滤设备外,采用原抽水设施,补水流量为7700立方米每天。③排水工程,在保留原排水系统的基础上新增一台潜水排水泵,并配置排水管道,新增排水泵设计流量为5040立方米每天。以上内容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由不多于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勘察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2.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2.5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2.6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承接项目起(以任务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有承担过类似的河道整治工程或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 (需提供任务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有完成过类似的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业绩(黑臭水治理或环湖/沿河截污或综合流域治理或生态修复之一)或河(或湖、库)治理工程业绩(河道整治工程或水生态景观工程)(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的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

  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具有上述第(1)项业绩,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上述第(2)项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R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自公布下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投标(不良记录以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期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有效的检察院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犯罪记录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或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专职安全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其相关证件、证书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或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3.5.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3.5.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5.5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3.5.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或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限于联合体成员即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可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中打印上述证件)。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人员必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原件备查。如在9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6、7、8月或5、6、7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由《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时签到(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负责),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进行注册,入库的单位类型为“投标人(单位)”,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有疑问时,可以随时咨询新点公司的技术人员:0771-2856756)。

  4.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凭网上支付凭证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4.4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扣除暂列费用,预付款额度为10%,进度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单项工程完成进度支付:勘察、设计批复并提供全部施工图后可申请支付该单项工程量的60%;施工分为基底改良工程、沉水植物群落构建工程、鱼类群落构建工程、底栖动物群落构建工程、沿湖生态缓冲带完善工程、系统优化调整工程、水源改善工程等单项工程,每完成单项工程时申请支付该单项工程量的80%。到合同完工时所有单项资金支付进度到9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60% 。余下待竣工结算后支付到97%。暂列费用不列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水利工程预备费的使用规定执行。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竣工后满二年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8年1月24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开标。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联系电话:0771-3121171。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36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 0771-3132470

  E-mail: nnszyglzx@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五楼

  邮编:530023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1-2185256

  传真:0771-5628103

  E-mail: gxxgy2185086@163.com

  网 址:http://www.gxxg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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