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9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2017年度南水北调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28110020002
项目联系人:王黎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151888
采购人:李村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李村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方式:15631988777
代理机构:河北硕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大街212号启程商务18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13010303
预算金额:3001.710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1月19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2-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1-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交易平台(http://60.6.206.123:82/),免费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邢台市桥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5.投标人应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例:河北)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采购。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由中标人免费运营三年,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登记核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邢台市桥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206.123:82/)下载招标文件。2.未完成登记核验的供应商,可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hebpr.cn),进行免费注册和信息登记,完成注册登记后,可选择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凡到我中心核验的供应商应参照如下流程(http://60.6.206.123:81/Portal/Zyjy/Info?sym=news&id=407)联系电话:0319-229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