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玉林市二环东(南)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玉林市二环东(南)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项目编号:YLZC2017-G3-24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
项目联系电话:0775-2687688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0775-2306602
联系方式:谢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静 0775-2687688
代理机构地址: 玉林市广场东路105号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招标条件
为深化玉林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玉林市基础设施水平,缓解财政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城市地下综合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17﹞20号)的要求,玉林市人民政府现决定启动实施玉林市二环东(南)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玉林市人民政府审核,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将推动我市原来分开敷设的管线集中敷设,提高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效率,促进城市转型升级,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为所在区域提供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玉林市财政局备案,具备招标条件,受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对玉林市二环东(南)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社会资本方。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玉林市二环东(南)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2.2项目编号:YLZC2017-G3-2488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二环东路南流江桥至玉博大道段,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道路长约10.5公里,红线宽100米(其中本项目实施范围为67米,不包括中间33米主行车道);管廊等级为干线综合管廊,长约10.5公里,管廊形式为两舱型。管廊建设拟结合道路扩建同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暂定约20.92亿元。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道路 等级 |
道路长度 (km) |
红线宽度 (m) |
管廊 等级 |
管廊 形式 |
备注 |
玉林市二环东(南)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
城市主干路 |
10.5 |
100 |
干线综合管廊 |
两舱性综合管廊 |
管廊结合道路扩宽同步建设,管廊尺寸B(宽)×H(高)=6.9×4.1m |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和综合管廊工程。其中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两侧侧分带、辅道、绿化带及人行道;综合管廊工程主要包括管廊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两部分,入廊管线有给水管、电力、电讯等,天然气、雨污水管线不入廊。
2.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项目的建设期自征地拆迁全部完成后第90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运营期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正式移交政府之日止。
2.5运作模式: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本项目采用“DBFOT+政府付费”的运作模式,具体操作模式如下所示:
(1)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
(2)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委托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
(3)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协议。
(4)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占股100%,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合同。
(5)在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管推进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
(6)本项目采取收支分离的方式,政府授权相关部门与入廊单位签订入廊协议,对使用综合管廊的入廊单位进行收费(包括入廊费和运营维护费等),所收费用上缴相关部门统筹管理。
(7)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项目合同,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绩效运营维护费,该可用性服务费和绩效运营维护费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支出。
(8)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玉林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6回报机制:政府付费。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政府在运营期间按约定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可用性服务费、绩效运营维护费等)。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弥补其建设投资、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
2.7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估算暂定约20.92亿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投资估算的20%。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2.8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玉林市二环东(南)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3.3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以上证件在投标时均处于有效状态。
3.5投资能力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4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参与的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在建或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PPP项目业绩。(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参与的符合本条项目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有效)
3.7融资能力要求: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要的除自有资金外的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额度不低于10亿元的证明材料(银行授信或银行贷款意向书,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中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授信额度不得被全部占用),以上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4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不在处罚有效期内。
(3)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及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含1家设计单位;
(5)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投标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6)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有控股、管理关系,即母公司不得与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各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
3.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同属一个母公司下的多个子公司独立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按照注册资本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联合体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以各子公司中注册资本最高的为准),选择前两位投标人参与评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18年1月4日至 2018年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 12:00时,下午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4.2发售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技术文件为项目工可报告电子版,免费提供。
4.3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提供的文件包括:
(1)如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委托代理人购买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独立投标人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联合体投标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一份上述资料,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24日北京时间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24日北京时间9时30分止,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 地 址:玉林市广场东路105号
邮 编:537000 邮 编:537000
联 系 人:谢 雄 联 系 人:李静
电 话:0775-2306602 电 话:0775-2687688
传 真:0775-2304725 传 真:0775-3136758
监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 0775-269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