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给排水管理处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CFS-(2018)公字第0013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见招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三);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见招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四);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A.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登记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时 间: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 ,北京时间下午13: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地 点: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5室)
联系人:潘潇 联系方式:0511-85290969、88968269(传真)。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工程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概不负责。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本次招标为镇江市给排水管理处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效果评估河道有:西团结河、御桥港、虹桥港、一夜河、光明河、四明河、跃进河共7条河道。项目预算为1000000元,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四、采购人、采购方式及中标人数量:
(1)采购人:镇江市给排水管理处
联系人:蒋武 电 话:13505283583
(2)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非现金形式):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在2018年2月6日16:30时前到达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0120188000003051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大西路支行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采购编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七、投标时间:2018年2月7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至14:30(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8年1月7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九、项目联系人:潘 潇
联系电话:0511-85290969 传真:0511-88968269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