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岚皋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领域投融资模式,缓解地方政府短期资金压力,提高城市对污水及垃圾的处理能力,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岚皋县人民政府(下称 “县政府”)决定实施岚皋县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PPP 项目(下称 “本项目”)。经县政府授权,岚皋县环境保护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岚皋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岚皋县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PPP项目 (项目编号:陕正衡招字 2017-363号)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应与 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 “投资开发公司”)签署合资合同,双方依据适用法律及合资合同在岚皋县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县政府授权县环境保护局与项目公司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 ,授权项目公司 投融资、管理、运营维护污水及垃圾相关项目 ,并按 特许经营合同 规定获得服务费。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县政府指定机构。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 4座垃圾填埋场、 4 座污水处理厂及 6座污水处理站。共计污水处理能力 9580 m ³ /d,配套污水管网26289.5m,污水处理设施估算总投资合计约为10965.83万元,污水处理设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项目的资产规模与评估价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数据清单为准 ; 垃圾填埋 库容量 总计为 79.4万吨。
具体建设运营内容如下表 :
表 1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规模(m ³ /d) |
管网长度(m)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性质 |
运作模式 |
1 |
岚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
7000 |
6785 |
5822 |
在提标改造 |
TOT |
2 |
民主镇污水处理厂 |
800 |
3718 |
1554.46 |
在建 |
TOT |
3 |
石门镇污水处理厂 |
350 |
3934 |
1173.81 |
在建 |
TOT |
4 |
佐龙镇污水处理厂 |
350 |
1319 |
1065.56 |
在建 |
TOT |
5 |
滔河镇友谊村污水站 |
60 |
1128.5 |
150 |
已运营 |
TOT |
6 |
四季镇月坝村污水站 |
60 |
1200 |
170 |
已运营 |
TOT |
7 |
孟石岭镇武学村污水站 |
150 |
2060 |
230 |
已运营 |
TOT |
8 |
堰门镇隆兴村污水站 |
160 |
2695 |
170 |
已运营 |
TOT |
9 |
大道河镇月池台村污水站 |
250 |
2350 |
200 |
已运营 |
TOT |
10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 |
400 |
1100 |
430 |
已运营 |
TOT |
合计 |
9580 |
26289.5 |
10965.83 |
表 2 本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总库容量(万m ³ ) |
设计日处理量(t /d )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性质 |
运作方式 |
1 |
岚皋县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55 |
72 |
4560 |
已运营 |
委托运营 |
2 |
佐龙镇垃圾填埋场 |
6.7 |
13.55 |
1792.93 |
在建 |
委托运营 |
3 |
南宫山垃圾填埋场 |
12.6 |
25.1 |
2019.4 |
在建 |
委托运营 |
4 |
石门镇垃圾填埋场 |
5.1 |
10.7 |
2243.82 |
在建 |
委托运营 |
合计 |
79.4 |
121.35 |
10616.15 |
二、合作范围、要求及产出目标
本项目合作范围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含 4座垃圾填埋场、4座污水处理厂及6座污水处理站。共计污水处理能力9580m³/d,配套污水管网26289.5m,污水处理设施估算总投资合计约为10965.83万元。
项目公司运营维护范围包括:岚皋县 4 座污水处理厂和 6 座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运营维护,其中配套管网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由项目公司承担,配套管网的大修及更换由政府部门承担; 4 座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处理和封场处理(不包含垃圾清运)。
本项目产出目标如下 :
污水管网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县区内 4 座污水处理厂及 6 座污水处理站达到国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
垃圾填埋场要求对收集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行管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 /T107 - 2005 )评价要求,减少垃圾堆放对周围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带来的污染。
三、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包括垃圾填埋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及以上,因此垃圾填埋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10 年(达到委托运营项目规定合作期 8 年后,为保证垃圾填埋运营服务的整体性,经营期延展为 10 年;若实际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少于 10 年,垃圾填埋项目特许经营期提前结束;若实际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大于 10 年,项目公司继续运营至填埋场封场为止),在特许经营期内,因响应国家、陕西省或安康市的垃圾处理要求,在安康市建设垃圾焚烧处理厂,若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 4 座垃圾填埋场垃圾按要求需 全部运送到安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了处理 , 项目公司需按照县环保局的要求将垃圾填埋场提前无偿移交给县环保局或政府指定机构 。
为减轻县政府年补贴费用支出压力,平滑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财政预算支出,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期为 20 年。
四、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在操作时基于项目的类别进行区分。
对于污水处理项目,本项目中的 4 座污水处理厂及 6座污水处理站,采用“转让―运营―移交” ( T OT) 模式,即已运营项目按照资产评估价格转让给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维护;在建项目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资产评估价格转让给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维护。在运营期内,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服务费与污水处理水量有关。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县环保局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对于垃圾填埋项目,由于垃圾填埋场有设计使用年限,项目填满后无剩余价值,移交后无利用价值,因此对于垃圾填埋采用 “委托运营”模式,对于已运营垃圾填埋场委托给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新建垃圾填埋场,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给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在运营期内,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填埋服务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2、 如果潜在投标人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资质等级等资格条件在资格预审通过后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人予以披露,且提交完整的变更资料,并确保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低于资格预审阶段的要求。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在领取文件时应缴纳招标文件费 500 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 201 8年 02 月 07 日至 02 月 14 日工作日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3、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 8年 03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 108 号佳腾大厦 11 层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密封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八、后续安排
社会资本获取招标文件后:
1 、社会资本应根据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澄清答疑等)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
2 、采购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候选社会资本。
九、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及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 181 号);
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 〕 51 号);
④《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⑤《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⑥《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岚皋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 0915-2529812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和平路 108号佳腾大厦
联系人:安维霞、王俊杰
联系电话: 029-87373098
咨询机构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 胡广亮
电话 : 18513344538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 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