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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首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其 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首期工程PPP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海丰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三、PPP项目编号:441521-201801-202112-0001

  四、PPP项目名称: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首期工程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总投资估算

1

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首期工程PPP项目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年(含1年建设期)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暂定¥18215.08万元。

  (二)、用户基本要求:

  1、项目概况:

  根据《海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及实地情况,本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海丰县城东镇赤山村委下铺村与新江村委溪墩村之间交界处,首期规划用地面积45000m2(67.5亩),远期规划总用地面积80000m2(120亩)。主要收集处理海丰县产业转移园、金岸工业园区内各企业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的工业废水,各企业人员的生活污水,城东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厂工程及污水管网工程,其中:污水厂工程规模:总规模为8×104m3/d,首期工程规模为4×104m3/d;污水管网工程规模:首期污水管网总长为8300m,设金岸污水泵站一座,规模为1×104m3/d。社会资本方还应承担场地七通一平、进场道路的投资和运维。

  本项目首期工程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模为4×104m3/d,管网总长为8300m,设金岸污水泵站一座,规模为1×104m3/d。首期工程暂定总投资估算约为18215.08万元。本项目结算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经县政府指定部门审核后,作为本项目首期工程认定的总投资。

  根据海丰县政府的环保要求及国家政策要求,本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对排入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应严格经预处理后应达到《污水排入村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和《水污染排放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严者。设计出水水质: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项目最终排放执行标准以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为准;出水水质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污泥处置:污泥应按照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处置控制标准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应配置污泥储存和处理设施,由投资人提出整体的妥善处置方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雄厚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3.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双方):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被委托人应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期内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近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双方):提供近年度(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前一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前一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件备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的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设计负责人1人,且具备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他设计技术人员至少不少于7人,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电气、给排水、环保、自动化及注册造价师等专业齐全,同时提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近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证明及各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申请人的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申请人的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2012年1月以来至少承担过一宗日处理4万吨以上(含4万吨)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备查)

  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如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同时提交联合体共同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的资格预审申请。(3)如为联合体,必须以投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只能为1家,联合体成员只能为1家。(4)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

  7、为证明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经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亲笔签名的公证书原件。

  8、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同时带齐授权期内委托书原件)及近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在登记报名前须亲临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签署承诺中标后30天内依法签订PPP项目合同和按资本金不低于39.61%(即金额¥7215.08万元)的比例按时足额出资在海丰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文)要求,对登记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将不接受其资格预审申请或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资格。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资格。

  11.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用户登陆-立即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原件及人员劳动合同、近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8年 02月 09日08时30分 至 2018年 03月 09日14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02 月 09 日 至 2018 年 02 月 14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宇丰联系电话:0660-68591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6602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联系人:周宇丰联系电话:0660-6859128

  传真:0660-6865280邮编:516400

  (三)采购人: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地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水利局

  联系人:陈贞余联系电话:0660-6866023

  传真:0660-6866023邮编:516400

  (四)财政部门:海丰县财政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26029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 年 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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