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已经运城市盐湖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经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授权运城市盐湖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融资,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受运城市盐湖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28270202
2.3项目授权主体:盐湖区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运城市盐湖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盐湖区大渠办羊驮寺村
2.6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2.7项目概况:
(1)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污水厂 |
项目占地92.89亩。本项目总设计规模为4.0万吨/日,建筑总面积21931.28平方米。其中一期规模为2.67万吨/日。 |
工程主要内容有:进水井、调节池、旋流沉砂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池、深度处理池以及综合楼、变配电室、检修间、厂区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 | |
设计出水 水质标准 |
依据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本工程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2)投资规模:总投资12985.37万元
(3)本项目用地由最终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以出让方式取得。
2.8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招标范围为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运城市盐湖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盐湖区人民政府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合作期初定为30年。
(2)建设工期:建设期不超过1年
(3)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年,运营期不少于29年。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企业资产负债不得高于65%(截止2016年12月31日,需出具201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资能力,运城市盐湖区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一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
(3)投资运营业绩:投标人(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具有一项污水处理量3万吨/天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须提供合同)。
(4)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文件。
(5)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理责令停止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融资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资金证明文件,且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3.2款第(1、3、6)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资方。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3)联合体施工方满足3.2款第(2)项要求。
(4)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3.1款、3.2第(4、5)项要求。
(5)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6)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商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2月27日8时00分起至2018年3月5日18时00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标书费,逾期将无法支付。
5.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ggzy.com)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28270202)。
6.4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号:402181000220
6.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暂以纸质版为准)。
7.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运城市盐湖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红旗西街288号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二单元(902室)
邮编:044000 邮编:044000
联系人:王峰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13008004664 联系电话:0359—2238558 1572169997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ycyuh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