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就新昌县沙溪镇垃圾资源化处理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重新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日处理量2T) |
2 |
90万元 |
|
2 |
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量6T) |
1 |
28万元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领取标书时间:2018年3 月1日至 2018年3月7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地点: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新村53-1幢6号)。
3、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本1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0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3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新昌县沙溪镇财政办公室
开户银行:沙溪镇农商银行
账号:201000032012439;
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八、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方名称: 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地址:沙溪镇沙溪村
采购单位联系人:吕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575-8618901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新昌县鼓山新村53-1幢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5850962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5-862701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联系人:梁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盖章)
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