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煤集团胡底煤业所需高效净水剂、聚丙烯酰胺招标人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效净水剂、聚丙烯酰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投标货物制造的企业法人或授权的合格代理商。
3.2近三年来,在招投标活动或其它商业活动中不得有因行贿、围标串标、造假或其它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或终止合作的情形。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所供货物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及认定证书或报告;国家实行生产许可或其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证书。
3.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能够提供同类型货物成功运行的实例(以合同为准),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6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 11时00分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山西省晋城市北石店镇金鼎煤机公司金成矿建办公楼503室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委托代理经销证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不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8时00分至9时 00分,地点为晋城市北石店镇金鼎煤机公司金成矿建办公楼五楼一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晋城市北石店镇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万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太行东街168号永盛大厦八楼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治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43000001018010158824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0356-3667729 电子邮件:1051726@qq.com
中鼎万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包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高效净水剂(PAC) |
吨 |
400 |
氧化铝含量≥30% |
胡底煤业污水处理厂 |
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到货 |
2 |
聚丙烯酰胺(PAM) |
吨 |
40 |
分子量:1200-1500 阳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