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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本招标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华山路西侧,湘江路南侧,污水处理厂一期东侧。

  3、工程规模:污水处理厂总用地约61827平方米,总投资约2.77亿元。

  4、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且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5、检测周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工程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室内装饰工程检测、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内容】、全部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桩基检测、常规材料检测(含幕墙材料)、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材料、门窗检测、环境检测等内容)、幕墙检测、防雷检测等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检测服务及相关手续的备案(不含设备检测及消防检测)。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及常规材料检测),且同时具备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外市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资质证明材料。

  备注:如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城市区的投标企业,必须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收样点和取报告点。中标后三日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收样点和取报告点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供招标人审核,如不能及时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检测工程师合格证书)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8.7.1以及18.7.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8、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 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11、其它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 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6663525),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2.3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25室。

  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8年3 月 2 日至2018年3 月 6 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十二、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

  (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三、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四、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郑城生

  联系电话:0515-68086514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杨梦云

  联系电话:0515-69089003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8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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