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新石组团石沱片区污水处理厂已由涪陵区发改委发文
批准建设(涪发改委发【2018】80号),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青春村二社。
2.2项目规模: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征地面积为19233㎡,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000立方米/d。一期工程总投资约4023万元。
2.3 招标范围: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新石组团石沱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为基础,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勘察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2.4勘察周期:本项目设计工期为35日历天(含审查时间)
2.5 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3月 21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其他招标资料、答疑、补遗、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flggzy.cn)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曾银大道1号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3-7213302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海洋广场2幢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23-7217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