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1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调整为:
4.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1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专业(桥梁、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万元人民币(银行汇票),不用分标段提供。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资格审查文件不分标段密封,商务文件分标段密封。
四、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相关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
五、本补充通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18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