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授权房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目前,房县财政局已完成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评审工作并获得通过。本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得房县人民政府(房政函【2018】46号)的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己经具备PPP项目招标条件,对房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房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房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机构:房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房县,涉及全县 19 个乡镇,包含乡镇供水项目和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两大类共 28 个子项目,其中:
1、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包含 16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子项目),建设期 为2018年12 月31日前;
序号 |
工程名称 |
涉及乡镇 |
建设期 |
1-1 |
军店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军店镇 |
2018年12 月31日前 |
1-2 |
化龙堰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化龙堰镇 | |
1-3 |
青峰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青峰镇 | |
1-4 |
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土城镇 | |
1-5 |
野人谷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野人谷镇 | |
1-6 |
白鹤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白鹤镇 | |
1-7 |
红塔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红塔镇 | |
1-8 |
园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回龙乡 | |
1-9 |
尹吉甫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尹吉甫镇 | |
1-10 |
万峪河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万峪河乡 | |
1-11 |
沙河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沙河乡 | |
1-12 |
上龛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上龛乡 | |
1-13 |
九道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九道乡 | |
1-14 |
五台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系统工程 |
五台乡 | |
1-15 |
东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
东城工业园区 | |
1-16 |
土城镇通省村片区污水处理及配套收集管网工程 |
土城镇通省村 |
2、乡镇供水项目(包含 12 个乡镇水厂新建子项目),建设期18个月;
序号 |
工程名称 |
涉及乡镇 |
建设期 |
2-1 |
汪家河水厂项目 |
化龙堰镇 |
18 个月 |
2-2 |
门古水厂项目 |
门古寺镇 | |
2-3 |
土城水厂项目 |
土城镇 | |
2-4 |
大木水厂项目 |
大木厂镇 | |
2-5 |
北城水厂项目 |
红塔镇 | |
2-6 |
窑淮水厂项目 |
窑淮镇 | |
2-7 |
野人谷水厂项目 |
野人谷镇 | |
2-8 |
尹吉甫水厂项目 |
尹吉甫镇 | |
2-9 |
仓坪水厂项目 |
上龛乡 | |
2-10 |
沙河水厂项目 |
沙河乡 | |
2-11 |
万峪水厂项目 |
万峪河乡 | |
2-12 |
姚坪水厂项目 |
姚坪乡 |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884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建设投资为 40743 万元(不包含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建筑安装及工器具费为 31534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4133 万元,建设用地费 1829 万元,预备费 3247 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项目公司实际投入,并以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选定的项目所在地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和项目公司自筹。
(六)运作方式
项目实施方式为PPP,即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内容,政府参股比例为 10%,社会资本方出资占比为 90%。由项目公司具体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房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取得回报,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收取投资回报及移交,并承担相应风险。
(七)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 28 年,其中污水项目建设须在2018年12 月31日前竣工,供水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运营维护期自各类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算。
二、采购需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采购一家拥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施工能力和运营维护能力的社会资本,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收取投资回报及移交,并承担相应风险。
在社会资本方未产生前由项目实施机构办理的可研、环评、勘测、征地、设计等前期所有工作,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认可,其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纳入建设成本。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
四、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三)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单项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污水厂站建设运营项目;或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单体规模不低于2万吨/天的污水厂站PPP或特许经营项目业绩;
(五)投融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融资能力;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可用银行授信总额度或融资意向书不低于8亿元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不低于2亿元;
(六)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投标人信誉要求:
1、申请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请人中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列入“欠薪黑名单”)(①房县投标企业直接到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具证明函,②外地投标企业持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且备注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到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核查备案);
3、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
4、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5、近三年在全国范围内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在本项目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6、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社会资本资格要求中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及第(七)条中1、3、4、5、6条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均应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本项目运营管理工作且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应超过72%。
五、资格投标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综合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最多取5家参加本项目下一阶段投标。合格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则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至 2018年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在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驰安世纪大酒店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资格预审文件邮购。
报名时须拟派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信用信息查询证明材料(须提供网站下载件);4、房县建设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①房县投标企业直接到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具证明函,②外地投标企业持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且备注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到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核查备案);5、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红章装订成册、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另:提供行贿犯罪查询资料一份(查询申请书、授权代理公司查询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格预审公告,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查询行贿犯罪记录。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09时00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房县驰安世纪大酒店二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19-3209116
采购人:房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 址: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6号
联系人:赵潘
联系电话:0719-3233953
代理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3号丽城佳苑1402室
联系人:张豪江
联系电话:0719-8128831 18062183908
附件: 联 合 体 协 议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响应阶段,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响应文件编制、签署、递交等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或指示,并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竞投成功后,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合同订立与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响应文件,履行义务和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成员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竞投成功后,与政府指定单位组建项目公司,联合体中牵头方占联合体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份额的比例: ;联合体成员占联合体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份额的比例: 。
5.联合体竞投成功后, (牵头方名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内容为: ; (联合体成员名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内容为: 。
6. 联合体竞投成功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方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7. 若联合体竞投失败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8.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9.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联合体牵头方):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8年 月 日
乙方(联合体成员):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