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动力部污水场三氯化铁采购买卖合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8-P-S-26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动力部污水场三氯化铁采购买卖合同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动力部污水场三氯化铁采购买卖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要求到货时间 |
备注 |
1 |
三氯化铁 |
FeCl3≥38%液体 |
550吨 |
自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日起,5个日历日内到货 |
依据买方要求,供货商用满足包装、运输、存储资质要求的槽罐车运送至广西石化指定使用储罐,每槽罐车装载量30吨左右。 |
有效期:2018年年度采购
到货要求:依据买方需求分批到货,供货商用满足包装、运输、存储资质要求的槽罐车运送至广西石化指定使用储罐,每槽罐车装载量30吨左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产品合格生产证、产品计量合格证、产品达标合格证等相关资质,产品质量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具有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报告或用户调查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三氯化铁药剂符合《水处理剂 氯化铁》(GB4482-2006)国标要求,且对其提供的三氯化铁药剂的质量和性能负完全责任。
(2)业绩要求:投标人的三氯化铁应提供近3年至少有1套石油、石化行业污水处理场运行应用业绩。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业绩证明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表中应提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业绩不真实的废标。
(3)HSE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3年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6)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分批发货,按月结算。货到买方现场验收合格30日内,卖方向买方开至到货总价款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95%货款,5%货款留作质保金,待合同量执行完成,使用装置出具合格使用报告后,支付5%质保金。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遵守投标人须知1.4.3、3.5.1等条款要求。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授权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格式授权制造商自拟)。
(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3月28日至 2018年4月2日(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om/pmsbid/ebid/base/login.html)线上报名,线上报名后按照下述银行账号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步骤:
1、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汇款标书费至下述指定账号,并保留汇款凭证。
2、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发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标书费汇款底单扫描件(或汇款截屏)。如所报名项目划分标段,请在《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项目名称处添加所报名标段编号。《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原件请在开标日当天交给招标机构人员。
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接收到上述资料后,会在网上解锁,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标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18-P-S-260项目标书款”
③电汇单位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帐 号:1001 2605 290 22108485
行 号:102290026050
招标机构银行信息(供提交投标保证金用)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行 号:102290026050
银行帐号:1001260529022108485
汇款附言:18-P-S-260项目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8 年4月16日 14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办公楼C栋106室。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贰万捌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采用电汇的,需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且在开标截止前24小时款项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只退还本金不退还利息。
(4) 投标人中标后,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六、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顾冰馨(0777-3885389) jh_gubx@petrochina.com.cn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