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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陵川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3-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陵川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已由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以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授权主体为陵川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陵川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本项目进行社会资本方采购,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陵川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已由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以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授权主体为陵川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陵川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现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向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陵川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

  2.2项目编号: MYZB-2018004

  2.3建设地点:陵川县城

  2.4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处理规模为日处理污水 1.2 万 m3/d 的预处理及深度处理系统,0.6万 m3/d的二级处理系统,建成后处理规模为0.6万 m3/d。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A2/O+反硝化深床滤池+混凝过滤”的方案,污泥处理系统采用压挤式一体化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系统。

  本次技术改造工程须在现状厂区内拆除原有生态池 2座,利用拆除后的空地,新建 A2/O 池、二沉池、中间水池、深床滤池、高密度沉淀池及 V 型滤池;拆除现状砂滤池,利用拆除后空地,新建污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并在综合楼东侧空地上新建 1 座曝气沉砂池、综合设备间、生活辅助用房。生活辅助性用房包含食堂、浴室,满足生活区日常生活需求。

  出水水质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2.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特许经营期)25年,含建设期1年,以PPP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2.6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5091.33万元(以最终财政评审为准)

  2.7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ROT”的模式进行运作,陵川县人民政府(下称“政府”)授权陵川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称“住建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授权陵川县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政府履约主体及政府出资人代表。由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合股成立项目公司。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授权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经营期,约定项目公司在合作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项目公司所有资产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091.33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18.27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101.83万元,占股权比例10%;社会资本方出资916.44万元,占股权比例90%。注册资本金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持股比例一次性现金注入。若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到位不及时或资本金到位后不是自有资金,实施机构有权重新选择社会资本方。剩余资金4073.06万元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资金。

  2.8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9 调价机制:运用调价公式合理调价;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1.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4.优先选择具有从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的企业(包括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复印件加盖章);

  3.1.5.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1.6.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8.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3.1.9.2015、 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3.1.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3.1.11.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单独满足上述要求。

  3.2资质要求

  3.2.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2申请人拟委派的PPP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或经济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有污水处理项目管理、运营的能力,为申请人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PPP项目总负责人应来源于联合体牵头人)。

  3.2.3申请人拟委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并为申请人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经理应来源于联合体牵头人)。

  3.3. 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4其他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出具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3.6.1在本次资格预审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6.2在过去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6.3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社会资本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5.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18 年 4 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晋城市金海港商务大厦6楼616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及联合体协议书;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公告发布后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人和项目总负责人);

  2017年第四季度企业纳税凭证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拟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证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4月 24 日 上午 9 时 00 分

  6.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翰林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陵川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703562882

  采购代理机构: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金海港商务大厦6楼616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0356-202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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