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80101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595299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安市新华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先生0595-266661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先生、庄女士17759529905、0591-3887225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
“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招标编号FJTP-00091818010165的“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72页商务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是以最低报价还是各家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没有明确。
答:明确为:F基准——为评标基准价, F基准=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污水处理费的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与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保证金剩余100万的提交时间未明确。
答:明确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100万元。
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表中对于污水处理业绩和PPP业绩未明确可以共用,46页业绩表3-6B中第六点允许共用,请明确业绩提供标准。
答:业绩认定标准以评标标准表为准。其中:1、污水处理业绩与PPP业绩不重复得分。2、所提供PPP项目业绩必须已录入到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3、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与②项目合同或者投资协议书。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的投资金额为准,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业绩大小或规模,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45页类似业绩表中(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合同或相关部门出具运营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与66页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不一致。
答:详见答疑第3点回复。
65-66页评分标准表中没有明确污水业绩与PPP业绩可以共用,但46页业绩表3-6B中第六点允许共用,两者要求不一致。
答:详见答疑第3点回复。
评分标准表中质量体系认证要求ISO9000和ISO4000系列认证,是否对ISO9001和ISO4001予以认可并给分。
答:是,ISO9000和ISO4000系列认证包含了ISO9001和ISO4001认证,予以认可并给分。
P19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注明页首位置),请问“注明页首位置”是否指目录首页页码为“1”?
答:是,指目录首页页码为“1”。
P38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和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请问此处的原件是否指评分标准表中涉及到的原件?还是指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所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审计报告、业绩证明材料、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荣誉及表彰情况证书。
答:原件指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所附的证明材料。
请问电子文本是否与投标文件正本共同密封在一个包?
答:是,与投标文件正本共同密封在一个包。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将两个(或若干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请问若文件数量较大,一个外层包封无法密封,可否密封在若干个外层包封中?
答:若文件数量较大,一个外层包封无法密封,允许密封在若干个外层包封中,但应当标注明确。
投标人投资建设项目经验和类似业绩表(B)要求提供的业绩,业绩的证明资料在格式中标注为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或相关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营管理证明文件,而在评分标准中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请问是否以业绩表格式中标注的材料为准?若业绩中投资额或规模在合同中体现不了,是否可以用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很多PPP项目都是社会资本中标后由成立的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实施的,因此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项目公司跟业主签的也可以?
答:可以,详见答疑第3点回复。
二、补充通知
第六章“评标细则”表2“技术评分标准表”第7项修正为“承诺对《特许经营协议》、《股东协议》条款和要求完全响应得3分,……。”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601室)领取本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
招 标 人: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812.6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