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 2
至: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文件中:
九、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中
要求不一致
现澄清为:
序 号 |
名 称 |
备 注 |
1 |
营业执照 |
需提供原件 |
2 |
资质证书 |
需提供原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需提供原件 |
4 |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如资格审查有要求需提供原件 |
5 |
近3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
如资格审查有要求需提供原件 |
6 |
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
如资格审查有要求需提供原件 |
7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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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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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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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察机关 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记录递交确认单。 |
需提供原件 |
11 |
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前,税金按照11%计算,各潜在投标人税金应按11%报价,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计按2018年5月1日之后最新规定执行。
三、原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与投标人前附表中1.9条要求不一致。
现澄清投标人前附表中1.9条内容: 踏勘现场中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时无需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其他要求不变。
本文件澄清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讷河市人饮解困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