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沙湾区太平镇等十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乐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审批【2016】3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审批【2016】3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0323010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含沫江办事处)、牛石镇、葫芦镇、龚嘴镇、踏水镇、碧山乡、铜茨乡、轸溪乡、谭坝乡、范店乡十个乡镇。
2.2 建设规模:太平镇(含沫江办事处)、牛石镇、葫芦镇、龚嘴镇、踏水镇、碧山乡、铜茨乡、轸溪乡、谭坝乡、范店乡十个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4600m3/d,配套建设相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污水管网共计50700米。
2.3 招标范围:在合同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开始至缺陷责任期满的监理工作)。
2.4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2.5 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2015年以来已完成或在建1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5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 5 月 19 日 23 时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6 月 6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标段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称):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
邮 编:614900
联 系 人:喻先生
电 话:0833-3448140
传 真:0833-343315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8-86094188
传 真:028-8609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