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甘肃陇南市成县店村污水处理厂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受甘肃陇南西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陇南市成县店村污水处理厂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陇南市成县店村污水处理厂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项目

  2.项目编号:GSLNXCJJKFQGLWYH-2018/08CS

  3.隶属品目:服务

  4.隶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内容

包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1

陇南市成县店村污水处理厂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1

  三、项目总预算 11.81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5)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近期缴纳税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6)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第4条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7)具有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8)投标商须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10)投标企业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5-17至2018-05-23

  磋商文件起售时间:2018-05-17

  磋商文件止售时间:2018-05-23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的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05-31 10: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05-31 10: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2.联系方式:1809397321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甘肃陇南西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甘肃成县城关镇陇南路2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先生 1809397321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陇南大道地税局隔壁四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孟彩霞 17789464450

  十一、PPP项目说明

  非PPP项目

  十二、购买服务项目说明

  是否购买服务:否

  十三、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甘肃陇南西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五、其他补充事宜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追踪此项目建设进展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