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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南川2个区县共9座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可研和方案设计招标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1:招标文件1.4.1中要求(第8页)经济专业的设计人员,需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师资格。请明确工程造价的工程师资格是否满足要求?

  答:工程造价专业的工程师资格满足要求。

  质疑2:本次招标仅发出招标文件,由于在编写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时,需要有相关技术文件作为依据,请问是能提供附件作为编写技术部分的依据?

  答:项目相关技术文件会在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现提供招标人的技术要求规范文件,详见附件。

  质疑3:招标文件3.4.1中要求(第10页)中要求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本项目名称。请问是否是要求在备注中注明投标人名称、本项目名称?由于投标人名称及本项目名称字数较多,银行转账凭证对字数有要求,请问是否可以对投标人名称及本项目名称进行简写?

  答:可以对投标人名称及本项目名称进行简写。

  质疑4:招标文件10.5中要求(第10页)“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招标人内审前,因招标人原因取消该项目,项目的费用扣减,中标人不得索赔”。10.4中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编制,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由以上两条可以理解为,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人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在招标人的内审前,招标人可以取消编制此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扣减后中标人不得赔偿。然而中标人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过程中已产生了相关费用,这是对中标人的严重不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请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公平的对待中标人。请将招标文件10.5中要求(第10页)“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招标人内审前,因招标人原因取消该项目,项目的费用扣减,中标人不得索赔。”修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招标人内审前,因招标人原因取消该项目,项目的费用扣减,根据中标人完成的工作量,中标人可以索赔。”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条资质条件中“(2)具备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文件已正式取消工程咨询资质,工程咨询实行备案制。招标文件规定是否和国家政策有出入,是否可以取消工程程咨询的资格审查?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为: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项和(2)项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备案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提供备案网上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由咨询单位提供。)

  本次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为准。

  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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