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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水上水下勘探作业警戒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8-5-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穗发改[2018]26 文件批准,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现对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水上水下勘探作业警戒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水上水下勘探作业警戒技术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020-8312677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项目概况: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水上水下勘探作业警戒技术服务。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珠江东河道华南大桥西侧水域。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限价及项目服务期: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次水上钻探共27个钻孔,其中主航道4个钻孔(dxzk32、dxzk33、dxzk34、dxzk35)施工期间实施全封航警戒技术服务,主航道边上4个钻孔(dxzk30、dxzk31、dxzk36、dxzk37)实施半边封航警戒技术服务,航道两侧外19个钻孔实施警戒技术服务。

  3、招标控制价:2184000.00元。

  4、项目服务期:主航道4个钻孔施工期间提供水上作业全封航警戒技术服务,在施工水域上下游各设置三道警戒线(预计4天),主航道边上4个钻孔施工期间提供水上作业半封航警戒技术服务,在施工水域上下游各设置二道警戒线(预计4天),航道两侧外19个钻孔施工期间提供水上作业警戒技术服务,在施工水域上下游各设置一道防线(预计20天)。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警戒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业主评价意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节假日除外):2018 年 5 月 17 日至2018 年 5 月 23 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本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3.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

  十一、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电话:020-8312677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3楼

  十三、本公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人: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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