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2018年走马镇饮水安全补齐短板项目管材管件抽槽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8年走马镇饮水安全补齐短板项目管材管件抽槽安装采购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8-071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货物数量、规格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1 |
Ф63mmPE塑管 |
PE100塑管 1.6MPa |
m |
7000 |
2 |
Ф50mmPE塑管 |
PE100塑管 1.6MPa |
m |
14500 |
3 |
Φ40mmPE塑管 |
PE100塑管 1.6MPa |
m |
37000 |
4 |
Φ32mmPE塑管 |
PE100塑管 1.6MPa |
m |
28500 |
6 |
Φ25mmPE塑管 |
PE100塑管 1.6MPa |
m |
55000 |
Φ20mmPE塑管 |
PE100塑管 1.6MPa |
m |
120600 | |
7 |
管件一批 |
按实际需求量供给 |
||
8 |
安装费(包括运输费、上下车费、仓储费、保险费及二次转运费等)、税费 |
按管材的16%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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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管道抽槽、铺填 |
按管材的14%计提 |
2、工程建设地点:鹤峰县走马镇红土村、九洞村、梅坪村、杜家村、曲溪村、楠木村、金山村、粟山村、李桥村、阳河村、红罗沟村、千金村、金龙村、升子村、官鼎村、刘家垭村、刚家湾村、周家峪村、九岭村、北镇村、杨坪村、金岗村、大典村、大沟村、芭蕉村、时务村、柘坪村。
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4、项目预算:168.35万元,超过预算报价为无效报价。
5、招标范围:所招货物的供应、运输、二次转运、检测、抽槽及安装。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提供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3、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评标委员会现场在网站查询。
4、 投标人获得国家塑料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产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专门机构出具的2017年1月以来的检测合格报告;
6、投标人具有省级卫生厅颁发的PE管材和PE管件许可证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递交投标文件
(一)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4》。现场单独提交。);
2、招标公告第六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格式见《附件5》)。
(二)递交文件时间: 2018年6月12日上午9:00至9:3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三)递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大厅。
以上文件不完全递交或逾时递交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招标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0元整.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12日9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434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1),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联系人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周先生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 王先生 13477206666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