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穗发改[2018]26号文件批准,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现对 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图审查单位。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 020-83126774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20
三、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位于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8424米(包含过江衔接段),其中双塔路综合管廊长度1960米、华快西侧规划路综合管廊长度1730米,海洲路综合管廊长度810米、琶洲A区环线综合管廊长度2303米、琶洲大街西综合管廊长度968米、琶洲南北大街西延综合管廊长度653米。拟入廊管线包括给水、中水、供电、燃气、通信等。
五、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分 1 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312.79 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审查的范围为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包括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各专业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含勘察文件)等文件,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以及在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审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图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4、招标内容:
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审查任务书):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基础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3)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4)是否符合防洪、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5)是否满足符合公众利益;
(6)设计单位资质、执业情况、设计文件签字盖章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勘察设计有关资质、市场管理、注册执业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审查已确定的示范工程、绿色建筑、专项技术应用等业主需求的落实情况;
(8)审查各项目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
(9)参与重大项目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0)绿色建筑等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11)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12)甲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不含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另行进行委托的专业)。
六、资金来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资金
七、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8 年5月28日至 2018 年6月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如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备原件核对)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
4、招标文件费500元/每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 投标人已进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企业诚信档案库和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网页截图)
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5. 投标人须按附件一的内容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26774
地址:广州越秀区府前路3号3楼
十二、无
十三、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四、《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五、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人: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后续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励等资料进行公示。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写,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建设单位无利害关系。
5.我司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全部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