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新河县玉树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53330020132
项目联系人:刘勇
项目联系电话:0319-2275070
采购人: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新河县振堂路12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4751223
代理机构:河北政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莲池大街866号楼西侧九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2275070
预算金额:0.0001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6月2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5-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6-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采购法》第22条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水污染治理、环保(设施)工程或环保设施技术服务等(以营业执照标明内容为准)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 投标人具有从事污水处理能力;(3) 投标人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上岗操作人员;(4) 托管运营期内必须保证本污水处理厂所排放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5) 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领取标书时间及方式:2018年05月29日至2018年06月0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否则不授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公告公示期间在企业信用公示查询系统打印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报告(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他说明: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HBZZ-XHCG-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