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由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编制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游仙区石马镇工业集中区雨污水排放工程、剑南路西段供水加压站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比选项目 |
工作时限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或备案资料。 |
比选范围 |
负责完成比选人要求,按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出具编制成果、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备案资料。 |
资金 |
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标段 |
服务类型 |
比选范围 |
比选段 |
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编制 |
负责完成比选人要求,按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出具编制成果、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备案资料。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专职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的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②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1个类似独立完成并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③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项目所在地的环保局已备案,已入库的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供部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各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日期为:2018年5 月 28日至2018年5月 30日截止,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请携带以下资料:
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请携带以下资料:①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人以上企业法人,只能有一个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若三证合一证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为复印件的资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公司公章。
(4)参与第一次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如因报名家数不足两家造成的比选无法正常进行的,可以继续参与本项目第二次比选流程,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比选申请文件投交截至时间及递交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6 月 4 日 14:00 前。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在2018年 6 月 4 日 14:00前递交的,送至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供部。
七、比选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本次比选于2018年 6 月 4 日 14:00 时在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进行。
由于本次比选采用二次报价的方式,建议比选申请人派代表参加比选会议。
八、 联系方式:
比选人: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四-六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6-224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