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南靖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南靖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10105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36661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4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6-60332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庄先生、张先生173-5915-2826、0591-283666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7411.4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6-2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0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南靖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573)
1.招标说明
根据南靖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5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南靖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南靖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南靖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4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南靖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靖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所在地:漳州市南靖县
2.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南靖县所辖11个乡镇(山城镇、靖城镇、丰田镇、龙山镇、金山镇、和溪镇、奎洋镇、梅林镇、书洋镇、船场镇及南坑镇)的111个行政村,总服务人口达23.5万人。57个行政村采用分散式处理站,处理规模为7640m3/d。另外54个行政村采用纳管处理方式,其中金山镇10个村和龙山镇13个村的污水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丰田镇6个村和山城镇7个村的污水排入南靖第二污水处理厂,山城镇有3个村污水接入已有南靖污水厂处理,靖城镇有15个村污水接入在建靖城南区污水厂处理。
本项目工程内容共涉及167个小型污水处理站点和2个污水处理厂(龙山污水处理厂和南靖第二污水处理厂)以及站点和污水厂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约1118km(其中含接户管道521km),其中复合滤池+人工湿地系统污水处理站共149座,处理规模4890m3/d,MBBR系统污水处理站共计18座,处理规模2750m3/d,龙山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规模4.8万m3/d,近期设计规模为3.0万m3/d,南靖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规模4.8万m3/d,近期设计规模为1.0万m3/d。
表1 近期各行政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统计表-详见附件
表2 远期各行政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统计表-详见附件
注:政府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规模,对于达不到实施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政府方有权不实施,社会资本需无条件接受,政府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2.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总额67411.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868.51万元(包含污水管网20163.11万元,分散式污水处理站10962.40万元,污水处理厂12243.00万元,污水厂配套外部主管道115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029.70万元,基本预备费3044.91万元,建设期利息3468.32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表所示。
表3 项目投资估算表-详见附件
2.5项目合作期:本项目的合作期为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本项目整体建设期为3年(即全部农村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合格),运营期27年,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分别组织竣工验收,分别进入运营,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对应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6运营维护内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和污水收集管网。
2.7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所在地(南靖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95%:5%。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的30天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8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使用量付费。
2.9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本金和债权融资获得;
(1)自有资本金:中标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方按照股比提供本项目经批准概算投资总额的25%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权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资产支付债券、项目收益债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由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社会资本对本项目的融资承担连带责任。
2.10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南靖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5)投标申请人2017年度末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6.7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自2013年1月1日(含当天)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申请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6.7亿元的环保类(包括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类项目 )PPP项目业绩(包括BOT、BOO、TOT、ROT、委托运营等模式);(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根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9)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①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拥有投资和运营能力的成员应作为项目的牵头人;③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16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7.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7.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811010573]。
7.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门支行
帐 号:118080100100112815
7.5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4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96-6033266
传 真:0596-6033265
8.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庄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5915-2826、0591-28366616
传 真:0591-87525237
邮 箱:fjzbzx3b@126.com
9.监督部门:南靖县财政局
地 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84号
电 话:0596-7822476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