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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尤溪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梅仙段)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梅仙段)已由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以闽财农指[20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比选。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

  2.招标项目名称: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梅仙段);

  3.招标项目地址:尤溪县梅仙镇;

  4.拟建工程投资额:约327万元;

  5.工程规模、结构类型:自来水厂房建设及管网延伸;

  6.是否国家、省或市重点工程项目:否

  7. 是否中央投资项目:是

  二、本招标项目委托代理的内容(在相应内容□中打勾):

  □代建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施工图审查招标

  √监理招标

  √施工招标

  √招标控制价审核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标准:

  招标人公布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为:

  1. 施工招标代理费及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1980)的规定计取,本招标项目浮动幅度为-20%(以施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一次计费)由中标人支付;

  2.设计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伍仟元包干,由中标人支付;

  3. 监理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伍仟元包干,由中标人支付。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暂定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三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诚信登记且诚信备案检查合格的招标代理企业或注册地在尤溪的本地招标代理企业。

  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第五条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比选申请书。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比选申请书;参与比选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和地点:自2018年5月29日9:00起至2018年5月31日16:00止(工作日),逾期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无效。

  ⑴ 接受书面申请的单位: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⑵ 报名地址:尤溪县城关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⑶ 联系人:小严 ,电话:6305195 ;

  六、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的时间、地点和监督部门:

  1.时间:2018年 5月31日16:00;

  2.地点: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

  3.监督部门: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

  七、比选活动(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程序:

  1.核验并登记已经提交且有效的书面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申请书中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比选申请书原件。

  未持身份证原件报名或未提交比选申请书原件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随机抽取。

  2.对提出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宣布资格条件满足本公告规定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名单。

  4.从公开随机抽取名单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名标明排列顺序的候选单位。

  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如提交书面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仅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则直接确定其为中选单位;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如无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或提交书面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均不符合要求时,则由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招标活动未成功的情况说明,经报(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福建省范围内自行选择、委托一家资格证书等级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招标项目招标事宜。

  5.按照候选单位的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并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6.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招标人)联系、商议,依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7.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则按候选单位的排序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比选确定,并报(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中选通知书由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后生效,并将及时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中选结果。

  八、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中选通知书约定时间签订代理合同或不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招标人将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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