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咨询服务项目已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80528】-0073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辽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咨询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1、完成社会资本采购;2、完成PPP项目合同框架编制及谈判等工作;3、就本项目所涉其他技术、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等工作(具体以咨询服务合同约定为准)。采购预算35万元;
2.3项目地点:东辽县内;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公司组建完成,项目正式落地(具体以咨询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5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资质及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政府采购资质截图加盖公章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4)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一份;
注:如为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东辽县东辽大街41号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437-510866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