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技工学校新校址一期(吉大校区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直饮水、太阳能设备)(招标编号:ZZ-ZFCG2018-002HW ;采购申请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80511]-11198号)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项目工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技工学校新校址一期(吉大校区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直饮水、太阳能设备)。
2、项目内容及数量:设备购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贰仟零陆拾元壹角柒分(¥4,162,060.17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贰仟零陆拾元壹角柒分(¥4,162,060.17元),超出该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分为二个包组:
(1)A包组(直饮水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叁零壹拾壹元陆角陆分(¥803,011.66),最高限价为¥803,011.66元;
(2)B包组(太阳能热水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叁拾伍万玖仟零肆拾捌元伍角壹分(¥3,359,048.51),最高限价为¥3,359,048.51元;
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A、B二个包组的投标,也可以选择参加任一个及以上包组的投标,但须对包组内的所有内容投标。
4、项目供货期
A包组:合同签订后分A、B系统分批供货,每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最后一批预计在2020年6月前完成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B包组:合同签订后分两批供货,每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最后一批预计在2020年6月前完成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888商业街38号嘉信华庭二层214
联系人及电话:李梦洁、0756-2266618/1868818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