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镇雄县2018年度第一期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管件及设备采购(二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更正:
1、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80号”规定,本标段采购的提水设备(水泵)不在该目录内。现将招标文件中涉及“水处理及消毒设备、提水设备应具备卫生许可批件,具有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正为“水处理及消毒设备应具备卫生许可批件,具有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2、本澄清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函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函为准。
招标人:镇雄县水务局
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