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监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二项投标单位综合业绩第4条中:监理企业信用3分(5A得3分,4A得2分,3A得1分),现变更为:监理企业信用3分;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计算如下: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7+[(企业诚信分-诚信评标基准分)/诚信评标基准分) ]×(10-7)
诚信评标基准分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所有诚信分大于等于3000分企业的算数平均值,自治区住建厅每半年公布一次(2018年上半年监理企业评标基准分为3570分)。
企业诚信分以开标当天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企业信用分为准。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