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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省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PPP项目经批准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委托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基本信息

  2.1项目授权主体:灵石县人民政府

  2.2项目实施机构: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3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建设地址: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灵石县延安村以东、苏溪村以西、永吉大道与S221交叉口东北55m处

  3.采购需求

  3.1项目名称:山西省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PPP项目

  3.2项目编号:ZLZX采[2018]122号

  3.3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4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5投资额:本PPP项目仅包含一期工程,投资估算13000万元(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3.6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3.7股权比例及项目融资:本项目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与灵石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灵石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分别为10%、90%。其余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

  3.8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3.9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3.9.1建设内容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5000m3/d及配套雨污分流管网,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

  3.9.2设计出水水质

  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3.9.3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要求: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4.2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财务实力: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按财务状况最好的联合体成员计。注:a.财务状况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b.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人民币对该种外币卖出汇率为准,下同);

  4.5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融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且综合信用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按投融资能力最强的联合体成员计(以上三项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4.6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承揽过不少于1项且累计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同类工程业绩,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各方业绩均可计入,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并提供网址链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者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作为社会资本方投资过至少1个且累计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PPP项目,若为联合体,各方业绩均可计入,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PPP项目合同和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并提供网址链接,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7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所有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4.8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自行承诺);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查询告知函);

  4.9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联合体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联合体任一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4.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11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采购阶段。

  4.1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能超过3家。在投标时应递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5.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属联合体,联合体各方);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如属联合体,联合体各方);

  (4)申请人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属联合体,联合体各方);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申请人适用)。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1号会议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城天石大厦西六楼

  联系人:吴海峰

  电话:0354-761863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351-7077533/633 1551304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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