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塞坝涌水闸泵站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荔湾区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为荔湾区塞坝涌水闸泵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批,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等(具体勘察设计内容须由中标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为准)。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水利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穗水规划〔2017〕85号)。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1.7 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1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531万元。
预发包价:459.3万元。
本项目为荔湾区塞坝涌水闸泵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整治范围包含:塞坝水闸、泵站的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水闸、泵站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规划报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3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灌溉排涝)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和(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0年或以上的设计资历并具有水利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担任;并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至少包含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
1.2.5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2.6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若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1.2.3(1)和(2)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1.2.3(1)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工作。
1.2.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 06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至2018年 06 月 28 日 23时 59分。
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申请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3.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 07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3 开标时间:2018年 07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至2018年 07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1.3.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3.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6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此项由牵头人提供)。
1.4 费用
1.4.1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20.52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8.78 万元。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投资额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以财政评审后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和各相关计费系数进行结算,下浮率不变(按投标时所报下浮率)。
1.4.2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20%,-5%]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2.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等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20%,-5%]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物探费、工程测量费等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 工期
1.5.1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5.2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
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6.3.1报名时间:2018年 06 月 22 日至 06 月 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1.6.3.2 报名需要提交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此表由申请人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各方成员)复印件。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1.6.3.3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6.3.4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电话: 020- 81512296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1.6.5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发布招标公告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水利”或“诚信排名>>设计—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1.6.7 各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勘察诚信评价分*50%+设计诚信评价分*50%,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中分别担任勘察或设计单位的相应诚信分来计算。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55 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1.7.3 联系人: 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 81512250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华工大集团二楼
1.8.3 联系人: 郭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22236683
1.8.5 传真号码: 020-87111681
1.8.6 电子邮箱: 1056908670@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监督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8151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