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76号
联系人:玄绪金
联系方式:0538-5638409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城东街201号(县实验中学南门)
联系方式:0538-6088868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建设路北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TANY2018-0110-02
采购项目标段情况:
标段 |
货物服务 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招标控制价(元) |
1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建设路北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监理 项目 |
1宗 |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 工程 或市政公用 监理 丙 级 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2 ) 监理 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 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 3 ) 投标人须具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 4 ) 投标人为省外企业的,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 (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0000.00 |
三、采购需求:已于2018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发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
地址: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18年3月-2018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18年3月-2018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省外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提供网页截图)的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路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苏浩,联系方式:0538-5637020;
4.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7月19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7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娜
联系方式:0538-608886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