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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瓦房店市农村饮水工程饮用水消毒剂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发布了瓦房店市农村饮水工程饮用水消毒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HDZB-2018-010),现对采购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8、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消毒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企业(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消毒剂必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生产厂家具有省级及以上卫计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9、报名要求:(4)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①网上报名回执单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④省级及以上卫计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⑤法人授权委托书⑥被授权人身份证⑦企业(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地点: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瓦房店市工联街二段133号)

  现更改为:8、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消毒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企业(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消毒药剂必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生产能力,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卫计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厂家必须有省以上疾控部门的卫生检测报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9、报名要求:

  (4)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①网上报名回执单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④省级及以上卫计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检测报告⑤法人授权委托书⑥被授权人身份证⑦企业(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地点: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瓦房店市工联街二段133号)

  其他内容不变。

  瓦房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411-8562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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