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 招标文件P117中写到“(2)进水、出水:投标人负责将污水接入污水收集池,投标人负责将处理达标的出水接至招标人指定的外排口(见图纸)。(3)自来水:餐厨污水处理区自来水由招标人指定取水点(见图纸),投标人负责从取水点接入污水处理区。”,请明确投标人进出水边界、自来水边界,接口位置精确至红线范围内/外几米处。
答:进出水边界精确至红线外1米。
2. 招标文件P124中写到“要求设备合电气全部采用防爆设备,满足沼气防爆区域的防护等级、绝缘等级和防爆等级”,是否可以理解为只需满足沼气防爆区域要求的电气设备采用防爆。
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要求电气设备采用防暴。
3.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认定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相应的业绩即可。但本程项目名称又包含工艺深化设计内容。招标范围还要求工艺调试三个月及试运行4个月。请问是否包含工艺深化设计内容,根据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的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试运营必须具有足够的设计及施工资质方可进行设计及施工,否则有违建筑法相关资质准入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规定,工程主体必须由总包方完成,不能肢解发包。因此,中标人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才能实施。请问,本工程是否存在无资质的关系户操作?如果没有,是否可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资质要求?如设计方面增加“市政设计资质”或者“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施工方面增加“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答:招标范围深化设计是指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工程经验投标时可以对招标相关工艺进行深化设计(不能改变工艺流程),并交给本项目专门的设计院,由设计院出具最终施工图,因此对投标人没有设计资质要求。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条规定“本工程中标后不允许承包人进行分包,分包视同违约。”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有关分包的规定:“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安装工作,若中标人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工作。”有以下两个问题质疑:
(1)本条中的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工作,即是分包,与须知前附表1.11条矛盾,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为准。
(2)本工程的设备安装工程是本工程的主体工程,本工程的主体工程是否允许违法分包?
答:本项目的主体为设备采购,主体工程是不允许违法分包的。
(3)由于本工程即属于市政工程,又属于环保工程,因此,根据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只要具有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即可进行本工程的设备安装工程。请问,本工程是否必须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才能施工?还是满足施工相关资质管理规定的单位都可进行施工?
答: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安装工作,安装单位必须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5. 招标文件关于商务部分污水处理业绩评分项,请问与此次招标项目相似的港澳台业绩是否算作有效业绩参与商务评分?
答:港澳台业绩不能参与商务评分。
6. 超滤膜推荐品牌Norit,现在已经更名为滨特尔了,请招标人知晓。
答:滨特尔和norit均可。
7. 冷却塔:温度工况未明确, 进水温度(进冷却塔水的温度)是多少? 出水温度(经过冷却塔降温后所要达到的温度)是多少?另外水质是否有腐蚀性等特殊条件?
答:进、出冷却塔水温在招标文件P130已经明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水质具有腐蚀性。
8. 招标文件里第五部分,技术要求里面的冷却塔Q≥200m3/h,而图纸里面写的是Q=150m3/h,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里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为准,冷却塔Q≥200m3/h。
9.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没有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但是在招标文件P13页的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又说: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请问招标人,到底要不要制造商的授权?(或者是唯一授权?)
答:该条取消,不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
10. 请问投标人可以使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吗?
答:与推荐品牌同档次的的品牌均可使用。
11. 请问污水处理设备有推荐品牌吗?
答:部分关键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有推荐品牌,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或与推荐品牌同档次的产品投标,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