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番发改函[2018]64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现对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前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460251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彭工 联系电话: 020-66851218-804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工程投资额:总投资约为7736.98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约为6137.83万元,其他费用为798.45万元,预备费554.9万元。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审核及竣工结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3、监理范围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要求保留厂区现状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同时新建污泥干化系统与现状深度脱水系统衔接。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将含水率65%-70%左右的污泥在厂内干化减量至含水率低于40%(不含40%),同时满足广州市现行技术标准;对招标人现有污泥脱水生产线设备与新建干化生产线整合,主要设备包括污泥干化、污泥卸料、除臭等系统;主要单体包括污泥干化变配电间、污泥脱水干化车间、输送装置、自控及监控系统、污泥料仓、除臭装置等。土建及市政配套工程包括新建、道路、绿化、管道、基础修复工程等。
本次污泥干化工程设备按照净水厂40万m3/d污水处理规模配置,污泥处理量240吨/天(折合为含水率80%计)设计,折合干基污泥约48tDS/d;其中土建一次完成,干化设备分两期实施:近期干化设备(3套)配套规模为200吨/天(折合为含水率80%计),预留1套设备的土建安装条件。
4、本项目工程监理费为58.98万元。
七、公告发布、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 年 7月 5 日至2018年 7月 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2、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7 月 10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 年 7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九、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原件(按附件一格式);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十、投标人资格审查 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规定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1)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84892221;(2)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电话:34818421;(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温馨提示:如因该工程项目设计规模变化,导致现拟定的招标资质设计等条件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本次招标结果作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此风险,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